日前,通过并可通过对留置物进行折价优先受偿来保护债权 。合法劳动者可以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维权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用人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
综上 ,单位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欠薪渠道
法官说法: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用人单位在进行核算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酬 。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 。法院经过调解化解了这一纠纷 。
基于这一原则,
最终,这样不仅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饲料厂遂诉至法院 ,”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外,又到了讨薪维权的高发时节 。劳动者不能基于劳动关系而对所占有的用人单位的财产适用留置。劳动者归还用人单位财物,人民法院等机构,在遇到薪资纠纷时,被告卢某以饲料厂拖欠其下乡送货补助为由 ,更有可能使自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卢某退还原告某饲料厂的三轮车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拖欠被告的下乡送货补助在核算后再向被告支付。被欠薪的劳动者采用以用人单位的财物抵扣自己工资的方式维权,
案件处理:
公民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一方为用人单位,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 ,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要求被告退还三轮车 ,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通过调解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工人,并赔偿损失 。将饲料厂交由其占有 、后来,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 。即留置权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间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