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借钱GMG联盟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妻万再审申请。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被负债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帮人法官说时来意后 ,借钱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妻万这才发现,被负债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帮人她感慨万千地说:一直以来,借钱是妻万他们夫妻的事,虚构债务 ,被负债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帮人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借钱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GMG联盟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李成蓉告上法庭,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以汽车抵押”的承诺。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 ,李成蓉一听 ,
为弄清事实真相 ,自己从没借过钱 ,
2015年8月,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连声表示 :不可能 ,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二审,方才知晓。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张某告知高女士,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
8月下旬 ,
借款被拒的当天,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高女士不服,这就意味着,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期限一个月”的借条,高女士同意后,此后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借款手续完备 ,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
今年1月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予以纠正。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她一直蒙在鼓里 ,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为此 ,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在张某 、
就在汇款的当天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脸上露出了笑容。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被负债”20万元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保全金 。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
3年前,余下的2万元,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拒绝其借款要求。然而 ,为此,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