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放管服”职能转变总体要求,芦山县林业局针对在芦山境内部分集体林地、提出了具体处置办法:对于上述三种涉及未确权颁证的集体林地、综合群众反映情况,涉及相邻四至界限的农户和单位必须亲自参与并签字确认。所在地集体小组或者权益农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组织召开村民会议 ,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一事一议”决议,已经为村民完成采伐申请审批事项4件。伐后更新造林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 ,流转的土地未确权颁证,荒地等未确权颁证的土地上已经栽种了林木。村审核上报林业主管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移交 ,依法通过村民会议议事程序,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
据了解,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